游泳池水质卫生规范标准

(1)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许可制度。公共场所是指游泳池(体育馆)等28个场所,共分为7类,要求公共场所的水质、空气质量、微湿、温度、风速、照明等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场所继续营业,公共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给予行政处罚和公示。
(2)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3月10日,原卫生部第80号令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12月26日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订。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向顾客提供的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游泳池(及公共冷库)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空气、水质、照明、噪声、用户用品和设备进行卫生检测,每年检测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眼位置如实公布检测结果。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予以警告,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导致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甚至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1)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气候、水质、照明、噪音、客户用品和设备进行卫生检测;
未能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和电器进行清洁、消毒和清洗,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和电器。
(3)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6)
饮用水是指人类生活用水和生活用水,饮用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并具有良好的感官特性。饮用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以确保饮用安全。标准规定,总溶解固体含量为1000mg/L,总硬度为450mg/L,大肠菌群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标准(GB 175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标准(GB 37487-2019)》整合细化了1996年《公共场所卫生分类标准》(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中的常规卫生要求,增加了卫生管理和员工健康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的水质管理要求,要求游泳池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正常使用,沐浴场所的沐浴用水按条件进行净化,以确保饮用水、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1 人工游泳场所和沐浴场所使用的原水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的要求。
2. 人工游泳池的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转,每日补充充足的新鲜水,并及时进行检查。游泳池水质应符合GB 37488的要求,儿童游泳池在运行期间应持续供水。
3. 游泳池内设置的强制通过式脚浸消毒池应每4小时更换一次池水,正常使用池水,游离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毫克/升至10毫克/升之间。
4 淋浴水、浴缸供水管道、设备、设施和其他系统的运行应避免死水区和积水区,淋浴喷嘴和热水龙头应保持清洁。
5. 浴池用水应进行循环净化处理,循环净化装置应正常运转,营业期间每日应补充足量新水。泳池水质应符合GB 37488标准的要求。
(5)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17588-2019)
公共场所的游泳池是为公众提供学习、娱乐和运动场地,由于其相对集中于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容易引起眼球移动,导致疾病(尤其是传染病)传播。因此,国家制定了强制性的健康指标和要求。
1. 人工游泳池

水质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原水和补充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2. 天然游泳池
水质指标应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3. 洗澡水
浴池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不得大于5 NTU,池水原水和补充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浴池水温应在38℃至40℃之间。
(5)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池
(GB 37489.32019,部分取代 GB 9667-1996)
本标准规范了人工游泳池场所的设计要求,概括如下:
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19079.1和CJJ 122的要求,应符合GB 37489.1的要求。
2. 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
人工末端流道应设置在游泳池、重物洗涤室、办公室、公共厕所、水处理室和滥用液体专用仓库,并根据更衣室、洗涤室的布局,设置合适的房间,消除有害物质,切勿忘记合理布局游泳池。水处理室和消毒剂仓库不得与游泳池、更衣室和淋浴间相连。人工游泳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
3个单体

(1)游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儿童池不应与成人池相连,儿童池和成人池应设置连续循环供水系统,深浅水区不同的游泳池应设置明显的水深和深浅水警示标志,或者设置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区。
(2)更衣室:更衣室通道应宽敞,保持空气流通。储物柜应采用光滑、防气、防水的材料制成。
(3)淋浴间:应设置男女淋浴间,每20人配备一个淋浴喷头,供30人使用。
(4)脚浸消毒池:淋浴间至游泳池通道应设置强制穿过的脚浸消毒池,宽度应与走廊相同,长度不小于2米,深度不小于20米,浸入式消毒池应配备供水和排水设施。
(5)清洁消毒室:提供毛巾、洗浴用品、拖把等公共器具并进行自我清洁消毒的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清洁消毒室,清洁消毒室应当配备毛巾、洗浴用品、拖把等专用清洁消毒池。
(6)消毒剂仓库:应独立设置,靠近建筑物内的次要通道和水处理室的加药室,墙壁、地面、门窗应采用耐污浊、易于清洁的材料。应配备给排水设施和冲洗眼睛的设施。
4. 泳池水处理设施
(1)应安装游泳池补水专用水表
(2)适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3)泳池水循环时间不应超过 4 小时。
(4)应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余氧、浊度、pH值、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监测点应设置在循环水泵后、流量设备工艺流程前的循环水管道上。:(循环水管上的监测点应为:在添加絮凝剂之前。
(5)应安装氧合器,氯化器应有不间断的固定压力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联锁。
(6)消毒剂入口应位于游泳池水净化过滤装置的出水口和游泳池出水口之间。
(7)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和饮用水管道连接。
(8)灌装净化消毒区应设在游泳池的下风处,并设置警示标志。
(9)游泳池水处理室应配备与泳池水净化、消毒和加热相匹配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置清晰的标识。
(10)应提供毛发过滤装置。
本文所述内容纯属个人对法律标准和规范的理解,仅供读者参考。请以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官方文件为准。